1.pct途径;
2.巴黎公约途径;
3.直接在俄罗斯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;
发明专利(Utility Patent),又称实用专利。35U,S,C,101规定了可获得专利权的客体范围: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方法、机器、产品、物质组合物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者,可以按照本编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专利权。其中,所谓“方法”是指方法、技艺或制法,也包括对已知的方法、机器、制造品、物质组合物或材料的新的利用;所谓“机器”是指零件或成分构成的工具,并可以产生一定的效果;所谓“产品”是指一切人工或机器加工材料而形成的物品:所谓“物质组合物”是指两种或更多种物品采用化学方法或机械方法合成的物品,如气体、液体、粉末、固体等
1. 发明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(可自己递交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)。申请文件包括对发明有详细描述的说明书,附图和权利要求书。
2. 专利局将申请送达专利审查员,审查员在该发明领域具有专业知识。
3. 专利审查员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,确定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。审查员还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其他的要求,比如权利要求是否足够的充分和确定。
4. 审查员完成检索和审查之后,会作出一份书面的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哪项权利要求批准或驳回,并作出相应的解释。
5. 驳回决定作出后,允许申请人提交书面的答复。有时,申请人的意见会与审查员的有较大分歧。多数情况下,申请人会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,使其与已有技术区别开来。去掉或增加某项权利要求也是很可能的。当权利要求被修改或增加了新的权利要求时,申请人必须解释为何这种修改克服了审查员指明的缺陷。根据专利法37C.F.R 1.118,尽管权利要求可以修改,但是说明书是不能增加任何新的技术内容的。要想增加新的技术内容可通过提交部分继续申请实现。
6. 审查员对申请人的修改再次审查,申请人再次补正,直至权利要求被授权或被驳回。根据专利法35U.S.C.§132(b),新修改的法规允许申请人对有争议的权利要求延长审查,而无须再提交继续申请,但需缴纳一定的费用,该请求的请求书称为继续审查请求书,即RCE。
7. 对专利局最终的驳回决定不服,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 提出上诉,仍不服,可向美国地区法院提出进一步的上诉,最终还可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诉讼。 8. 经审查,专利申请符合以下条件 发明具有实用性; 权利要求充分明确;
说明书能够实施该发明,并且公开了发明人的最佳实施方式; 发明具有新颖性,即与已有技术相比,具有非显而易见性;
专利将发出授权通知书,通知书中包含公开费用缴纳表。
1、申请书(Application)
2、声明书(Declaration),发明人必须在宣誓书中宣誓为真正的发明人,声明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,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
3、说明书(Specification),包括说明书内容、权利范围及摘要
4、图示(Drawings),不是必须的
5、代理委托书
6、让渡书(Assignment),申请人为公司时,需要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让渡给公司,即需签署让渡书。